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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0号)精神,我局开发了“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于近期启用,届时还将同步开展2019年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户”)做好以下事项
1.注册账号密码。已在苏州市住建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下同)注册过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过的工程监理企业,需要在系统上注册。
2.填报信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如实填报企业技术负责人信息、纳税信息、优良行为等信用信息。工程业绩自动获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监理合同归集”数据。
3.认核纳税额度。企业准确输入相关字段信息,并授权查询企业纳税额。1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系统即可核准纳税总额。监理企业对纳税金额存疑的,可在纳税申诉模块中填写申诉内容并上传税单等文件;申诉应于信息填报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申请。届时,我局会将企业所填的纳税疑义数据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的数据将在“系统”中更新。监理企业还承接工程造价等其他业务的,需自行明确工程监理业务的纳税额度。
4.填报奖励信息。对于优良行为等奖励信息,监理企业应上传电子文档,并携带获奖证明材料至相关住建部门现场审核。
二、请各级监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申请账号密码。市住建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区住建部门的管理用户(以下简称“管理用户”),要明确负责本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填入附件表格,申请账号和密码(一般不超过5个);明确对外咨询电话,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电子邮箱:1927048256@qq.com)。
2.填报监管信息。管理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系统内录入监理项目专项检查得分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提交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的电子文档(pdf格式)。
3.审核企业信息。管理用户要认真核查企业提交的附件材料,确保企业基本信息、工程业绩、优良行为等信息的真实性。
三、其他事项
1.系统网址。管理用户和企业用户可登陆市住建局官网,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城乡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2.时序安排。系统将于10月12日9:00正式上线运行。管理用户和企业用户要安排专人登入系统,做好综合信用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等各项工作,并在10月23日17:00前完成;17:00系统将自动关闭,进入评价阶段。各企业和管理部门妥善安排好申报、审核时间,逾期将不受理。
3.长效管理。本系统启用后,管理用户要在日常做好本地区监理企业综合信用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与同级税务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业务咨询。各管理用户和企业用户在上报、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政策问题和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建筑业发展处或住建信息中心联系。政策咨询联系人吴庆,联系电话:65211520;系统操作咨询联系人:周骁、朱秋婕,联系电话:65352231、69820993。
(此页无正文)
附件:管理用户人员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管理用户操作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 办公地址: | ||||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对外答疑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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