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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建〔2021〕141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标准》,推进我市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信监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用信息申报
1.信用评价范围。2020年度在我市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应当参加评价活动。
2.企业账号申请。尚未申请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账号、密码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及时申请。已有账号、密码的工程监理企业不需申请。
3.企业信息填报。工程监理企业要如实、完整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对于企业和项目获奖信息,需在评价系统内上传电子证明文件,同时提交相关文件纸质档至相关住建部门(本市监理企业提交至注册地住建部门,市外监理企业可提交至业务相对集中地的住建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工程业绩信息由评价系统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内自动获取,不需企业填写。
4.查核税务信息。企业需准确输入相关字段信息,授权查询纳税情况,1个工作日后即可核准纳税额度;对纳税额度存疑的,应在5月26日之前进行申诉,并上传税单等证明文件;同时承接工程造价等其他业务的,需自行区分关于工程监理业务的纳税额度。
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建部门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动员本地监理企业和在本地区承接业务的外地监理企业申请本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2.录入监管信息。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在评价系统内录入2020年度监理项目检查得分和行政处罚等企业信用信息,并上传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电子证明材料(pdf格式)。上述工作分属不同科室(处室、单位)的,要报请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核查企业信息。认真核查企业填报的信息、上传的电子证明文件和现场提交的纸质证明文件,确保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其他事项
1.起止时间。本次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从5月1日9:00起至5月30日17:00止。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工程监理企业要在此时间段内做好相关工作,纳税额度等有关申诉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2.登陆网址。企业用户登陆苏州市住建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后,进入“城乡建设”模块,点击“监理企业信用”,即可进入评价系统。
3.咨询电话。各市、区住建部门在审核或企业在通报信息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申报咨询联系电话:65211520;系统操作咨询电话:65352231,6982099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