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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机制,推动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充分发挥“辅警”作用,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事项
1.参评对象:2021年度在我市大市范围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本次信用综合评价活动。
2.评价系统:“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监理企业可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fcjj.suzhou.gov.cn/),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城乡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的路径,进入该系统。
3.时间安排。系统权限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9时至3月20日17时。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参评对象应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涉及纳税额度申诉的监理企业,应在3月22日17时前提出申诉。超出规定时限后,系统权限将不再开放。
二、工作步骤
(一)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以下工作步骤参加本次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1.注册系统账号。企业应先在系统首页申请企业账号和密码,再登录系统申请信用综合评价。已有账号和密码的企业不需再次申请。
2.填报信用信息。企业登录系统后,应首先补充完善本单位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然后填报奖励加分信息,同时上传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提交原件至相关住建部门(本市监理企业提交至注册地住建部门,市外监理企业可提交至业务相对集中的住建部门)审核。工程业绩信息由系统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内自动获取,不需企业填写。
3.查核纳税信息。企业需准确输入相关字段信息,授权查询纳税情况,1个工作日后即可核准纳税额度;对纳税额度存疑的,应在3月22日17时之前提出申诉,并上传税单等证明文件;同时承接工程造价咨询等其他业务的,需自行区分工程监理业务的纳税额度。
(二)主管部门
1.录入监管信息。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在评价系统内录入2021年度监理项目检查得分和行政处罚等企业信用信息,并上传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2.核查企业信息。认真核查企业填报的信息、上传的电子证明文件和现场提交的纸质证明文件,确保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动员本地监理企业和在本地区承接业务的外地监理企业申请本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各地住建部门的相关科室(处室、单位)要统筹协调,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推进结果应用。各市、区住建部门应运用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加强监理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65211520;系统操作咨询电话:65352231,6982099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