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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建〔2022〕12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51号),2021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已初步形成。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核查评价结果。请参加本次信用综合评价的工程监理企业及时登录“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查看本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并予以确认。核查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9:00至2022年4月7日17:00。
二、复核申请处理
在上述核查期限内,对于本单位信用综合考评结果存有疑义的,应按以下不同的情形处理:
1.对于本单位的优良行为得分、不良行为扣分存有异议的,应提供完整、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向申报地区住建部门提出复
核申请。
2.对于本单位纳税额度、工程业绩得分存有异议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3.对于暂不能答复、处理的复核申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应及时报请市住建局处理。核查期限结束后,不再受理企业任何复核申请。
联系电话: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65211520;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65352231、6982099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0日